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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

  • 直接租赁
  • 售后回租
  • 联合租赁
  • 转租赁
  • 杠杆租赁
  • 风险租赁
  • 委托租赁
  • 厂商租赁
  • 经营性租赁

直接租赁指由承租人(客户)选择租赁物件和供货商(厂商),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对租赁项目的风险评估后购买该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和保养。直接融资租赁适用于高价值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售后回租赁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以获取融资资金,同时承租人又将租赁物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售后回租交易只涉及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该模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固定资产,快速获取融资。售后回租一般适用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其他重设备资产投入型企业。

联合租赁分联合承租人模式和联合出租人模式,联合出租人模式是指由一家租赁公司做牵头人,联合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参与联合租赁的公司按份额共有租赁物,并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杠杆租赁是指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一般是由一家租赁公司作为主干公司牵头,为超大型租赁项目融资。牵头公司一般仅承担租赁物购置成本的 10-20%,即可在财务上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租赁物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大部分由银行等资金方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公司以租赁物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借款的担保。

风险租赁是指公司在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中,除获得固定收益性质的租金收益外,还获得承租人经营收益分成、租赁物余值收入、股权收入等其他收益的一种结构化、创新型业务方式。

委托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的一种业务方式。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厂商租赁是指由公司与厂商(或供应商、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厂商(或供应商、代理商)向公司推荐客户并原则上由厂商承担最终风险,公司对其客户提供租赁服务的一种业务方式。

经营性租赁是指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资产,通过出租给承租人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收益,并不完全转移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非全额清偿性质的租赁方式。